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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
一、輕型貨車相關技術要求
(一)輕型貨車車輛結構配置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:
1.輪胎負荷不大于總質量的 1.4 倍。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 超過 7.00in(英制)或者不超過 195mm(公制);后輪采用單 胎的,后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 265mm(公制)。
2.發(fā)動機(柴油)排量:不大于 2.5L(冷藏車不大于 3.0L)。
3.貨廂內部寬度:不大于 2100mm(自卸式貨車不大于 1800mm)。
(二)總質量超過 3500kg 的倉柵式輕型貨車后部載貨車廂 應采用多層倉柵式結構(貨廂底板**倉柵頂部**距離小于或 等于 1500mm 除外);層板(指貫穿整體貨廂且與車輛貨廂底 板平行,物理上將貨廂分成一個或多個空間的平面)布置應均 勻、合理、不可拆卸。 (三)自卸式貨車后輪應采用單胎結構,車輛總長度應 小于等于 5000mm。
(四)除自卸式貨車外,普通欄板式、廂式、倉柵式、平
板式貨車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車底盤。
(五)車廂可卸式勾臂車可按用戶要求加工箱體,符合車輛上牌標準,車廂可卸式垃圾車標配收箱、放箱和舉升自卸功能。